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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5-04-25
綠證的有效期為2年,在2年有效期內,某發電企業首先申領了綠證,在綠證交易市場掛牌(尚未成功交易),那么在掛牌期間,企業可以同時去申報CCER、PHCER嗎? 如果綠證2年內未成功交易,則綠證被核銷,那么該部分電量可以再去申報CCER、PHCER嗎?
您好,綠證一旦核銷,不能再被用于別的用途,避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從綠證和CCER重復獲益。申領綠證不能同時申報CCER、PHCER。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上一篇:企業主要生產陶瓷顏料的,屬于2643工業顏料生產,主要工藝是物理混合然后包裝,沒有發生化學反應的,這種屬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中哪種管理類別,需要申請簡化管理排污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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