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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5-04-24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全部條件:(一)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我司有計劃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其中有一名技術人員持有注冊環保工程師證書并有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驗,但其未獲得相關職稱,是否符合以上條件。
您好,原環境保護部印發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附一明確,有 3 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 3 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證明材料主要包括:1.環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測試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和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2.技術人員具有 3 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證明材料。3.技術人員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間社保證明等。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請按照國家規定準備有關許可證申領材料,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