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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4-05-20
本人于2024年4月29日咨詢了以下問題:您好!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 年版)內的豁免管理清單,含鉻皮革廢碎料(危廢代碼:HW21 193-002-21)是屬于利用環節豁免的,豁免條件為:用于生產皮件、再生革或靜電植絨。 請問:豁免條件要求的工藝是必須要最終加工為皮件、再生革、靜電植絨的成品?還是加工為半成品(比如再生革纖維、植絨粉)也符合豁免條件?貴處答復是:根據《含鉻皮革廢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HJ 1274—2022),含鉻皮革廢料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用于生產工業明膠、工業蛋白、含鉻蛋白復鞣劑、再生革、植絨粉等,只要滿足HJ1274—2022中6.1規定的有關利用技術要求,即可認定其符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所列的豁免條件。我想請問危廢管理是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規定還是按《含鉻皮革廢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我咨詢部長信箱是要成品才符合
你好,有關《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解讀釋義事宜,需咨詢生態環境部等有法定解釋權的單位。在未發布官方權威解釋前,需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豁免管理清單要求,含鉻皮革廢碎料僅用于生產皮件、再生革或靜電植絨的,利用過程方可不按危險廢物管理。豁免利用生產過程中,需滿足《含鉻皮革廢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對應有關要求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