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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4-04-09
您好,這邊是位于廣州市的企業。企業環評此前已完成建設及驗收。近期由于企業內部業務調整需要將部分獨立的產線分離為獨立的公司運營,該部分仍在原址、原規模、原工藝及原污染治理設施下生產。請問此次變動是否需要對原環評拆分,或兩部分獨立重新報批環評?
您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變動的,無需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建議結合具體情況,進一步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咨詢。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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